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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教育网:热点关注——助学贷款


热点关注:“助学贷款”

一、政策解读
1.如何还贷款

  获得助学贷款后,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学生所贷款项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经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一次性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2.谁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要求学生(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账户。(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得到的贷款大约为6000元。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为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学生在工商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

  此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如实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3)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和同意为借款学生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4)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相关政策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的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人才培养,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可根据《贷款通则》自主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条 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生申请助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 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九条 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发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 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通知贷款人。
第十三条 贷款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改进服务,加强对助学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管理,提高助学贷款的使用效应

中国人民银行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三.助学贷款叫停谁之过

  银行对部分还贷违约率超标高校亮红牌,大多师生否认诚信不佳,各方探讨安全模式。

  提示

  近日,由于部分高校助学贷款的还贷违约率超过20%,相关商业银行对违约高校亮出了借贷红牌。一边是银行对贷款发放的日益谨慎,另一边却是高校助学贷款申请数量的直线上升,一张张红牌的背后,是高校贫困学子一双双焦灼的眼睛。助学贷款怎么啦?在当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形下,该如何实现银行与贫困学子的双赢呢?
长假到来,高校校园里弥漫着一股隐隐的兴奋。然而,对华南农业大学理学院的贫困生小陈来说,交了一个多月至今仍没有回音的助学贷款申请,却在长假里成了他一大心病。端着刚打回来的简单饭菜,他慢吞吞地对记者说:“不知我们学校是否被停?万一贷款下不来,下学期可就没底了。”
  同小陈一样为学费发愁的大学贫困生不在少数。而这与前不久发生的广东部分商业银行对高校助学贷款叫停事件直接相关,由于部分已经毕业的师兄师姐未能及时还贷,在校读书的他们正面临生活难以为继的焦虑和无奈。
叫停部分“超标”高校被亮红牌
  据了解,负责发放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曾经与高校有过一个协议,即高校贷款还贷违约率不得超过20%,否则银行有权力停止助学贷款业务。
  在华南理工大学,一位负责帮助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的老师提起学生贷款一事,不禁感慨:“这真是一件伤心事。”原来,早在去年下半年,该校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就曾遭过冷遇。据其讲述,当时已有五六百名在校贫困学生通过了助学贷款申请,相关商业银行也与学校就此签订了贷款合同,结果银行后来反悔,不贷了。目前,华南理工大学只好找了广州另两家商业银行来进行今年的助学贷款合作。
  另一家同样被商业银行叫停了助学贷款的广州某高校,对遭亮红牌的经历颇有些讳莫如深,其学生处负责人委婉地表示:“尽管银行有自己的理由,但若真的完全停止发放助学贷款,显然不是最终解决办法。”
有关数据显示,在广东,目前已有64所高校的23000多名困难大学生从国家助学贷款中受益,全省合同贷款总额高达3亿多元。但同样不能忽视的事实是,省内部分高校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毕业生还贷违约问题,有些高校违约率甚至超过了20%。
  银行方面有关人员则表示,对部分高校叫停助学贷款也是无奈之举,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发放期限长、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特别是在贷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银行要付出较大成本,还贷情况不佳,就加大了银行的风险预期值。
  原因 大学生还贷诚信不过关?
  助学贷款确实出现了部分高校还贷违约率居高不下的现象,那么,真是大学生的还贷诚信出问题了吗?记者走进广东部分高校校园进行采访发现,大多师生对此持否定态度。华南理工大学一位老师在接受采访时动情地说:“大学生整体诚信依然是这个社会中最好的,如果不相信他们,叫人怎么能相信这个国家有未来?”
  华南农业大学一位正为学生助学贷款忙乎的负责老师介绍,从2002年起,在其手中办理过助学代款的贫困学生已有1500多人,去年8月,第一批办了助学贷款的312名学生绝大部分已陆续开始还款,其中81名借款学生在毕业前夕就已提前还清贷款,提前还贷学生占到总借款学生的25·96%。“实际还清率应该还高于这个比例”,这位老师补充说,因为有一部分学生已提前还完贷款了,但由于工作较忙,他们还没有时间回学校备案。
  目前已共为1000多名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华南师范大学,第一批的20多名贷款学生已全部在有效期内还款。尽管今年将另有300多名本科毕业生面临还贷,学工处负责老师对此考验,表示“有信心”。
  在调查中,高校大学生普遍认为,贷款大学生未能按时还款不外乎三种原因:即少数人确实心存侥幸,认为“是借国家的钱”,不还或迟还没多大关系;再就是毕业后还没找到工作,或者工作后收入确实不够,没能力按时还款;第三种情形则是毕业后继续读研,根本没能力还款,而又未与银行进行有效沟通。
  现状 需求旺盛只能“急最急之急”
  据了解,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无须任何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自2000年8月在全国全面推行以来,已得到越来越多大学生的认同。特别是近几年,高校对助学贷款的需求更是一路攀升。广东高校也不例外。
一边是银行的严格谨慎,一边是众多贫困学子的焦灼渴盼,对助学贷款的审批于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免有几分小心翼翼。据记者调查,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一般都会过两道关,一是学校的初审关,二是银行的复核关。而符合学校申请的两个最基本条件:则又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在校学习成绩较好,能保证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的。“目前能有50%的申请成功率,就已经算很不错了”,一位高校学工处负责人如是说。
  在华南农业大学,助学贷款主要针对新生进行,而且往往是在新生入学半年、学校对困难学生有了一个基本考察后,才会允许其申请助学贷款。华南理工大学学工处也表示,平均每学年能如愿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其实不到申请总人数的一半,只能“急最急之急”。
  某师范学院学工处的李老师则介绍,学校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主要把了三方面关:一是申请学生的相关证件必然齐全;必须符合贫困生条件;再就是申报学生的总量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20%。据其测算,大约每年新生里有1500—2400名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没能如愿。
  同时,经了解,高校贫困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主要是用作学杂费和住宿费,每学年贷款额多为2000—5000元,贫困生的生活费则多半通过兼职、家教等勤工俭学方式解决。
  对于近几年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为何迅猛上升,华工一位老师分析,大学扩招是其最直接的一个原因。“学生每年入学人数的绝对数量在快速增长,贫困生总量也是随之逐年上升”。第二个原因则是高校逐步实现全额收费,普通本科生一年的学杂费至少得五六千元,给贫困家庭子女造成了现实困难;最后则是社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跨入大学校园的贫困学生更愿意自己想办法来承担学费,而不是按传统方式让父母举债来解决。
  构想 如何让双赢成为可能
  一边是部分银行叫停,一边是高校汹涌的需求,那么目前略显尴尬的助学贷款能否走出阴影,实现学子和银行的双赢呢?能否将眼前被视为高风险的助学贷款,最终变成银行优良资产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其实银行界和高校师生都在进行着思索。
  有关方面认为,助学贷款作为高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具有额度小、贷款对象分散、发放期限长、不可预测因素多、风险大等特点,同时对学生的违约相对缺乏可操作性的刚性措施。在广东,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对还贷违约的毕业生,除了“计收罚息”、“在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外,还规定“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上注明”。但实际能落实的几乎为零。
  1 建立沟通机制
  对此,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杨宏烈认为,要想让银行与借贷学生互为有利,最重要的建立二者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比如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其就业与否、工作单位变化、收入状况等,若都能及时与借贷银行进行沟通,重新办理或续签借贷合同,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还贷违约率。在沟通充分的前提下,个别学生出现恶意拖欠现象,也可以直接由银行向法院起诉,以保证银行债权得以实现。
  2 完善信用制度
  “因为20%的学生还贷违约,则剥夺80%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显然有失公平”,中山大学岭南学院2003级财税研究生小章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来将大学生助学贷款变为一种质量很高的优良资产。他解释,如果在各大商业银行之间,能建有一种共享的个人信用记录,一旦贷款学生出现还贷不良记录后,各大商业银行都将终止其以后的房屋、汽车等相关贷款,那么,大学生会甘愿为一两万元的助学贷款冒险吗?
  3 加强诚信教育
  某师范学院的李老师则代表了较多高校老师的声音,即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从个人动机上杜绝减少还贷违约现象。目前,该师范学院已经通过“周末论坛”、“周末讲坛”等演讲或辩论活动,在学校展开了较为持久的诚信教育,并一一详细地为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同学说明离校前必须办理哪些手续。华南师范大学则已为目前正在申办的助学贷款,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诚信教育,比如学生万人诚信签名、主题班会、板报比赛、征文等。
另外,还有部分高校师生则认为学生的还款形式可以更具人性化和人情味,比如根据实情灵活调整还款学生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而不是像目前部分商业银行要求“学生7月份毕业,8月份就还款”那样。

四、助学贷款:如何把好事办好?


 ● 1999年9月我国发放第一笔国家助学贷款,旨在不让优秀的青年学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被高校拒之门外,避免国家的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发展受到损失。

 ● 3年时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金额已达30亿元,共帮助35.1万名贫困生圆了大学梦。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有近70%的申请者还是拿不到助学贷款。

 ● 又是一年开学时,如何让更多的考上大学的清贫学子借助国家助学贷款这个“及时雨”完成学业? 本期视点试图从银行、学校、学生等多种角度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李兵,北京昌平区的文科状元,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但李兵的家境实在很困难:几间破瓦房,几样旧家具,妈妈患有严重的关节炎,由于没钱治病,连走路都很费劲,家里就靠爸爸打工挣的二三百元过日子。因此,大学通知书下来后,全家人为了6900元的学杂费直犯愁。后来,李兵从通知书上看到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他紧锁的眉头一下子舒展开了。

  的确,对寒门学子来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场及时雨。它洒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中的经济困难者;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只需负担50%的利息,其余50%由财政贴息;可以在毕业后还款,也可在学习期间偿还。它是国家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而采取的最有深远意义的措施之一。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开始推出时,由于贷款量少,3个月下来财政仅需贴息68元!仅3年时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金额就已达30亿元,共帮助35.1万名贫困生圆了大学梦。

  但是,与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相比,及时雨似乎还可以更大一些。据教育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银行已审批贷款人数占申请贷款学生人数的31.2%,换言之,近70%的申请者还是拿不到助学贷款。

  商业银行不敢敞开口子放贷,其实也有自己的难处:国家助学贷款有较多的政策性要求,但并不是政策性贷款,银行也得掂量掂量贷款的风险。学生毕业后流向天南地北,银行又没有担保人、抵押物攥在手上,风险还真有。

  为了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健康、持续地开展,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有关方面各尽其责,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

五、各方观点

(1)银行:风险防范机制须完善

  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是北京市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最多的银行之一,截至今年7月底,共为6867名学生发放了贷款,合同总额1.07亿元。

  在支行个人业务科,11座金灿灿的奖杯一字排开,这是他们埋头苦干的最好佐证。每当新学期开始的时候,助学贷款的报表就会堆得跟小山似的,6名员工没日没夜地加班,没有一句怨言。“科教兴国的理儿咱懂,孩子们上不起学咱心里也难过,所以,学校拿来多少申请表,我们就放多少贷款,100%发放!”

  “但不瞒您说,助学贷款也有风险。每年3、6、9、12月的20日是还款日。今年3月20日,应当还款的183位学生中有4人没还,违约率2.18%。到了6月20日,在应还款的473位学生中,有55人没还,违约率为11.63%。”

  不过,记者注意到,三部门的通知已经在这里产生了影响。在北京工行以前的贷款申请表上,只要求学生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知下发后,表格中赫然增加了父母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等栏目。“贷款为啥收不回来?50%以上的情况是根本联系不上。因为学生留给银行的寻呼机、手机在毕业之后不是停机就是换号。而有了父母的通讯信息,好比给贷款多系了一道安全带,管用!”

  “通知要求将违约学生的姓名、毕业学校、就业单位等信息定期在媒体上公示,这是颇具威力的防风险‘杀手锏’,希望能尽快使出来。3月20日,我们对违约学生说要曝光时,他们吓得连声音都颤抖了,可到6月20日再这么说,他们就爱理不理了,甚至说:‘你们曝光过谁啊?别吓唬人了。’”

  “说千道万,看来这信用啊,和文化程度并不完全成正比,如果缺乏制度约束,即使是高学历的人才也会失信。所以,咱还得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2)学校:呼唤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说起还款,清华大学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聂老师有点头疼:3月20日,清华的还款率还高达100%,到6月20日,居然出现了未按时还款的情况。

  聂老师很无奈:“6月20日,银行将违约学生名单告诉学校,第二天学校就转告给各系,让老师们帮着查找。过了一段,有2位学生还上了款。其他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变了,我们和银行一样,也找不着人呵。”

  “其实,三部门通知中要求学校做到的,我们全都做了”聂老师叹口气,举起一枚长方形的大红章说,“通知只要求将学生的贷款情况放入本人档案,而清华不仅如此,还在借款毕业生的派遣证上盖章,章里注明了该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信息。可以说,学校已经尽力了!”

  “说实话,学校加强诚信教育,配合银行做工作,这些都是责无旁贷的。但也要看到,学生毕业之后成了社会的人,应当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强有力的信用体系来约束他们。”聂老师说着,陷入了沉思。

  专家建议,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应当想方设法办好。为了更好地激发银行的放贷积极性,近期应当不断落实、完善、创新已出台的风险防范机制。

  央行信贷政策处处长曹子娟透露,央行、教育部和各商业银行正在着手建立未按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于未按期还贷超过一定期限的毕业生,将采取通报毕业学校协助催收、通报公安部门协助催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等措施。

  来自基层银行的呼声也值得重视。工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建议,由学校或银行暂缓发放借款学生的毕业证,同时,向学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有关说明,不耽误其就业。学生还清贷款,学校或银行就归还证书。

  从长远看,应当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个人征信系统,让守信者享受便利,让失信者声誉扫地,付出代价。

(3)生源地贷款:一种必要的补充形式

  去年的这个时候,浙江磐安县浮牌村农民何锡银心里又喜又忧:喜的是4个孩子全部考上了大学,忧的是他微薄的收入难以承担高额的读书费用。当地农村信用社闻讯后,及时向老何发放了3万元贷款。于是,4个孩子揣着钱喜滋滋地报到去了。

  这种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发放的助学贷款就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同志告诉记者,2001年8月,浙江开始在全省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有66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这项贷款,占信用社总数的59.3%,累计放贷2984.24万元,帮助3801户困难家庭的孩子完成了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好就好在风险小:贫困生毕业后去向不定,但其家长的迁徙概率很低,金融机构就在本乡本土,很容易掌握借款家庭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及其子女毕业后动向,便于及时控制风险。据悉,目前浙江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尚未出现贷款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给予重视,并支持其推广。

  国家助学贷款新办法将出台
  贫困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有望获得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将很快公布实施。学生因此会获得更多实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轻。  

  据了解,国家自1999年实施助学贷款工作以来,截至今年3月底共发放贷款69.5亿元,惠及80多万名贫困大学生。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借贷学生违约率较高,陆续有银行因难以承担过大的风险而开始对高校助学贷款叫停。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能够得到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将按照“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和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对各方职责均作了新的明确规定。新办法还结合实际情况,对贷款学生的还贷期限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将改革贷款审批和发放办法,强化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  

  据悉,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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